劳动者的这些权益你都享受了吗?


【劳动者的这些权益】劳动报酬发了吗?加班超时怎么算?

《劳动法》规定,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对于劳动者关心的加班费,《劳动法》也有明确的规定。

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蒋亚鹏

法定节假日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了补休,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都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。正常工作日加班就是按照1.5倍支付,休息日加班按照2倍支付,法定节假日是按照3倍支付。

此外,《劳动法》明确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【劳动者的这些权益】“五险一金”缴纳了吗?
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“五险一金”,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其中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,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。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,逾期不缴的,可以加收滞纳金。

【劳动者的这些权益】带薪年假有吗?

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,包括法定假、年休假、病假,以及工伤假、婚假、产假等。2008年开始实施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人才服务市场工作人员

无法进行补休的,可以跟职工进行协商,经职工同意之后可以按照加班工资的形式,将年休假的差额欠缺未休完的假期的部分(工资)进行补齐,补齐的标准是按照300%的工资标准进行补。

【劳动者的这些权益】女职工还有这些权益

1993年由原卫生部、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就已指出,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。在地方层面,北京、上海、陕西、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“痛经假”相关规定。

此外,2012年通过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中明确,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,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,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、哺乳方面的困难。